《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首次为“宽容失败”立法
(长江日报)在昨日获批的《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写入“开放包容”,并就“宽容失败”作专门规定,成为一大亮点。
《条例》第9条说:本市弘扬崇尚科学、敢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第21条就“宽容失败”作了专门规定,即:利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经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认定,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其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属于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且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不影响其项目结题和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项目。记者在《条例》立法说明中看到,此条款意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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