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拆迁公司擅拆公厕或领百万罚单
(长江日报 记者李锐)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武汉泰宇商贸有限公司在城中村改造中擅自拆除公厕,致使周边居民很“不方便”。昨日,硚口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违法通知书》。据介绍,该公司或将面临100万元行政罚款,如果《处罚决定书》开出,将不仅是我市首次处罚乱拆公厕行为,也是城管作出的最重处罚。
昨日10时许,记者在解放大道古田二路中百仓储后方看到,一大片房屋已被推倒,仍有一些居民还未搬离。据了解,该地块属于古田街农利村,已纳入城中村改造。居民说,废墟中有一块原来是公厕,前不久被拆除了,现在只能去附近商店“蹭”厕所。
执法人员介绍,3月25日,在未与区城管部门签订拆除还建协议,也未获取市城管局行政许可前提下,负责该处拆迁改造的武汉泰宇商贸有限公司将原有编号为“03—13—02”的公厕拆除。
该公司负责人称,拆除公厕确实没有办手续,但将来会在新建筑里还建厕所,卫生条件和硬件设施都要好得多。目前,居民可在附近市场里暂时过渡使用。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拆迁还建方案,报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泰宇商贸公司明显违法,依法对其下达《违法通知书》,责令其负责人接受调查处理。
据介绍,该《条例》第42条第8项规定,对违反第34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或设施造价2倍以下罚款。硚口区城管局公厕管理站负责人说,目前一座公厕造价约50余万元,也就是说,泰宇商贸公司或将面临100万元罚款。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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