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男子冒充警察行骗 不查毒品专搜手机钱包
珍珍和几个女孩听说对方是警察都有些害怕,连忙按照男子的要求把身上的物品拿出来。刚拿出东西,珍珍她们就被另一个穿着警服的男子推入里屋:“看什么看,都站好了,不许看!”
大约过了两三分钟,珍珍看见外面没什么动静,穿警服的人也不见了,就出了里屋。“我看到那两个警察和另外一个人上了一辆的士走掉了,再一看床上,我们的手机、现金什么的全都没了,我连忙报了警。”
公安部门网上追逃顺藤摸瓜一网打尽
接到报警后武汉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并将3名嫌疑人上网追逃。不久办案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发现其中一人在仙桃市内出现。2月27日,公安民警在仙桃一举将正在吃饭的犯罪嫌疑人程美祥、刘金武、丁勇抓获。
经查证,3人并非缉毒处警察,乃是沙洋监狱服刑时认识的狱友。其中程美祥曾因招摇撞骗两次被抓,而刘金武等人此前也因抢劫罪等服刑。此次出狱不满1年,程美祥又伙同牢友“重操旧业”,他们从汉口宝丰路某服装市场买来假警服、在地摊上办了假警察证,假冒警察行骗。据悉,当晚他们作案两起,骗得手机、金项链、现金等财物3.8万余元。
为什么要挑足疗店下手?程美祥等交代,他们认为足疗店属于灰色地带,一旦出现不光彩的事,对方也不会报警。
检察官提醒防骗民警搜查须有证人在场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身着假警服,佩戴假证件,容易使人迷惑,但只要大家提高警惕依然可以防止受骗。”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112条规定,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警察在搜查时避开被搜查对象,是违反程序法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向警方要求出示搜查证,并有权要求警方搜查财物时在场。”
近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程美祥、刘金武、丁勇。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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