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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议细化湖泊保护立法加大处罚力度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4-20 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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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胡孙华)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就湖泊保护立法在我市调研。我市提出在立法中应细化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的行为,并加大对侵害湖泊处罚力度等建议。

  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中,第29条提出: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湖泊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我市认为应进一步细化,如:违反湖泊保护规划,批准开发、利用湖泊项目的;对填占、侵害湖泊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等。同时,还建议立法中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市领导贾耀斌、卢国祥、张河洁参加调研。

编辑: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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