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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摆渡车上受伤该找谁索赔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4-25 06: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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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记者 高星 通讯员 汪德保) 乘客乘坐摆渡车受伤,损失该由谁赔?昨日,记者从黄陂区法院获悉了一起罕见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该案中,由于伤者主张的是侵权纠纷而非运输合同纠纷,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判决摆渡车运营公司及另一肇事方各赔一半。

  去年元旦,乘客吴某搭乘摆渡车前往停机坪准备搭乘东航的飞机。途中,摆渡车司机为了避让南航的一辆违章车辆紧急刹车,导致吴某摔倒骨折。摆渡车所属的湖北空港地面服务公司(简称空港公司)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及部分慰问金。经鉴定,吴某不构成伤残,但需要后期治疗、休息及护理。

  事后,吴某将空港公司、南航及事故所涉两名司机一共4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南航驾驶员违章倒车,摆渡车司机车速过快,双方对乘客受伤应承担同等责任。又因受伤乘客吴某主张侵权纠纷状告空港公司等,而非主张运输合同纠纷状告东航,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东航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空港公司虽然垫付了医疗费及慰问金,但该公司在诉讼中也没有要求一并处理,该院也不予处理,但该公司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核定吴某的损失3万多元人民币,由空港公司和南航各赔一半,两个司机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告不理原则】

  对未经起诉的事情,法院不予受理的诉讼原则。即刑事诉讼必须有公诉人或自诉人起诉,民事诉讼必须有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得受理;并在审理中受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范围的约束,不审理诉讼请求范围以外的问题。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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