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新地方法规6月1日起实施 设计城管和科技创新
(长江日报 记者胡孙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外,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完善了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规范。如对道路井、沟盖管理,道路、楼宇间架空管线,施工围挡发布商业广告等增加了相应的行为规范;对户外广告、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容貌标准、建筑物外立面保洁等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突出了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和保护,规定了“宽容失败”的免责条件,突出了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并规范了政府科技投入。
《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修改,主要是集中修改和废止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一些规定。如《武汉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中的“强制检查”、“强制治疗管理”被修改。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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