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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馆KTV谢绝自带食物遭投诉 负责人被约谈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5-01 1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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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 汪志 通讯员 刘小玮)4月29日,本报报道了东湖隐庐餐厅自带酒水要收“酒杯使用费”,工商部门称属霸王条款的新闻。但这个“五一”小长假里,这样的投诉纠纷却频频发生,市民马先生到光谷公馆连锁KTV唱歌,同样被“谢绝自带酒水和零食”。这样的霸王条款为何屡禁不止?

  市民马先生跟同事去光谷公馆KTV唱歌,为了省钱,他们自带了一堆零食和酒水。在交费开房间时,工作人员表示谢绝自带酒水,要将马先生带的零食代为保存。经过一番争执,马先生和同事为了不扫兴,只好将食物代存,并在KTV里购物。事后,马先生向工商投诉。

  昨日,记者暗访该KTV,也被告知不允许自带任何食物:“别的地方不知道,但我们这里绝不让自带任何食物。”一位工作人员明确地说。

  东湖工商约谈该店负责人时明确要求其尊重顾客的选择权,做好服务工作。

  2010年5月,修改后的《武汉市餐饮行业行业规范》废除了餐饮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的条款。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工商部门表示,对涉嫌违规的企业,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做好自律,自觉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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