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长江日报通讯员金奇)买车前,消费者往往会“试驾”,可在这过程中发生事故由谁负责?市民林女士遇到难题。昨日,东西湖区五环工商所介入调查后认定,因汽车公司未给车辆投保且工作人员在驾车过程中存在过错,林女士只用承担20%责任。
今年4月17日,家住东西湖径河街的林女士到吴家山十全路上的武汉腾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打算购买一款9万余元的奇瑞牌轿车,向工作人员饶某提出试驾。当时专用的试驾车不在,饶某表示可用新车试驾。查看了林女士的驾照后,双方没有签订协议就上了路。
林女士开车沿九通路加速行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饶某发现车右前方有个积水坑,本能地抓住方向盘往左推,造成车辆偏离方向撞上路边花坛。经评估,车损修复费需6000余元。腾龙公司认为林女士驾车操作错误,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林女士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饶某抢抓方向盘。争执无果,林女士向五环工商所求助。
经工商部门调查,饶某承认林女士投诉属实。但双方没有签订试驾协议,对试驾过程中发生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没有明确约定。林女士不熟悉路面状况,没有减速慢行,应承担次要责任。腾龙公司陪同试驾的饶某没有提供适当的指引,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抢抓方向盘,同时该公司将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新车用于试驾,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腾龙公司最终同意由林女士承担20%责任,即赔偿1200元。
五环工商所负责人表示,试驾过程中,消费者应如实衡量自己的驾驶水平并告知商家,在试驾前了解车辆的性能、试驾路线等。汽车销售企业不仅要审查试驾者的驾驶资格,还应与之签订书面试驾协议,所提供试驾的车辆须购买商业保险。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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