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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音乐学院禁止学生情侣公共学习场所秀恩爱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5-08 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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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记者 崔梦欣 通讯员 黄绪 畅圆圆)昨悉,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出台规定:禁止学生情侣在公共学习场所“勾肩搭背”。

  该规定出台于4月25日。昨日下午,记者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一楼醒目位置看到了该规定。规定共分为4条:禁止学生无牌无证骑行摩托车;禁止学生抽烟;禁止学生在校外住宿;禁止学生在公共场所有过分亲密的行为。其中,第四条具体规定为“禁止学生情侣在教室、音乐厅、教学楼等公共学习场所有过分亲密的行为,如勾肩、搭背、拥抱、亲吻等。”

  该院党委副书记孙永祥在接受采访时介绍,每年这个时期学院均会出台关于学风建设的相关规定,目的是提醒大学生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和行为规范,很多规定是《大学生行为规范》的细化。关于第四条规定,孙永祥称,禁止学生情侣在公共学习场所过分亲密,也是希望优化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生活,不在公共学习场所影响他人。谈及日后规定如何执行时,孙永祥表示,音乐学院的学生上课较其他院系而言更集中——大部分人大部分时间都在音乐楼,日后监管检查很方便。

  该规定出台后,在学生中反响不一。音乐学院大二的冯静雅则认为规定稍显严苛,骑摩托车、吸烟、情侣小恩爱在学校是随处可见的,学院的管理难免显得僵化。音乐学院舞蹈专业09级的曹波直言:“大家都是成年人,很多东西没必要强制管制。”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为之“叫好”,称教室、自习室等就应该是学习的地方,原来已对在公共学习场所有亲密行为的情侣“忍无可忍”。此外,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方向2010级的曹可和何雅婷均认为规定较合理,她们理解骑摩托车下坡时的危险性和情侣在公共场合注意亲密行为分寸的必要性。但她们同样坦言对于她们那种既没摩托车又不谈恋爱的学生,此番规定对她们没什么影响。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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