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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安排乘客转乘被撞伤 状告武汉市人社局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5-09 14: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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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记者 詹琦)武汉通恒公汽客运公司806路公交车司机阳某,违反公司内部规定导致8级伤残。他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否而提起行政诉讼。昨日,该案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5月9日清晨6点多,阳某驾806路公交车从汉口行至武昌中南路和武珞路交叉口傅家坡站路段时,发现汽车油量不足,担心公交车返程时会抛锚在长江大桥上,未到终点站就决定掉头返回汉口。

  阳某将车靠边并检查油箱后,为安排车上乘客转乘其他806路车,阳某横穿马路时,不料被迎面而来的一辆小车撞倒受伤送医,经法医司法鉴定,属8级伤残。

  事发后,阳某要求申请工伤认定但遭拒绝,去年9月9日,阳某向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今年3月7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阳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行驶途中自行调头并横过道路,不属于执行公交驾驶员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也非工作过程中的必要行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岗位职责,不予工伤认定。

  阳某不服该局的工伤认定结论,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昨日的庭审上,控辩双方围绕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致残,能否认定工伤展开辩论。

  阳某的代理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唐飞律师说,即使阳某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也要认定其是工伤,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规定属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家行政强制性法规,而公司内部规定仅属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市人社局代理人认为阳某作为公交车司机,其职责是按照营运路线执行驾驶任务,下车横过道路,不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也非工作过程中的必要行为。

  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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