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保厅公布监测PM2.5、O3、CO时间表
(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我省何时开始监测PM2.5、O3(臭氧)、CO(一氧化碳)等空气质量新增指标?省环保厅昨日发出通知,公布了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监测时间表。
省环保厅要求,到2012年底,武汉市城区1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形成PM2.5、O3、CO等3个指标的监测能力,全面开展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襄阳、宜昌和荆州市建成1-2个具有以上指标监测能力的监测点位,开展试点监测。武汉城市圈内武汉、黄石、咸宁、鄂州、黄冈、孝感等6个城市完成灰霾污染因子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开展试点监测。
到2013年底,襄阳、宜昌和荆州城区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形成PM2.5、O3、CO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全面开展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全省除武汉、襄阳、宜昌、荆州以外的其他市、州、直管市,建成1个具有PM2.5、O3、CO等指标监测能力的监测点位,开展试点监测。
到2014年底,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形成PM2.5、O3、CO等指标的监测能力,全面开展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2016年1月1日,全省实施环境空气新标准。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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