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破解“一户不交住房维修金整栋使用难”
(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以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是办房产证时交,从现在开始,收房时就得交。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在南湖的保利中央公馆,首次实施“购房人不交住房维修金不能收房”新规定,足额交存将缓解小区维修金使用难问题。
一户不交维修金整栋使用难
据悉,以前我市规定住房维修金在办房产证时交,而大量业主并不急于办房产证,很多小区出现维修金足额归集难。
由于维修金有“专款专用”原则,哪怕只有一户业主不足额交存维修金,就会导致整栋楼的业主难以使用,引起很多交存业主不满。
交存从办房产证前移到交房时
去年出台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购房人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将维修金交存时点,由原来的办房产证前移至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
据了解,去年8月1日前办理预售许可的小区,维修金仍在办房产证时交,8月1日后办理的预售许可,则要在交房时交维修金。由于一般小区在预售后需一年或一年半以后才会交房,因此该政策集中实施将在今年下半年以后。
未售房开发商先垫交维修金
一个楼栋销售进度不一,如果楼栋里有一套房子没卖出,没有人交维修金,是不是其他业主就没有办法使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表示,新“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初始登记前,就其未售出的房屋按照业主交存维修金的标准,为业主先行垫付首期维修金。待房屋售出后,购房人再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笔维修金。
编辑:任斌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