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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维修金交存不足申请人可采用两种办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5-15 0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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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目前,很多老小区存在维修金交存不足问题,导致使用维修金很难。记者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维修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有未交存,申请人可组织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参考两种方式表决。

  一种方式是已交存业主全额分摊维修费用,其超过依法分摊的费用由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补齐,或由后者按标准依法交存到维修资金专户;另一种是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维修资金代管机构按比例拨付已交存业主分摊费用,不足部分垫资维修后,垫资人依法追究未交存业主或余额不足业主民事责任。

  据了解,如果碰到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梯单侧外立面1/5以上有脱落危险等紧急情况,申请人公示使用方案后,可以不通过“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的表决程序,直接向区房管局申请使用维修金。

 编辑: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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