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行人和9座以上客车禁行长江隧道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5-22 06:24 来源:
【字体:

    长江日报讯(记者瞿凌云)市政府常务会昨通过《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以保护长江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障隧道运行畅通。长江隧道禁止行人和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车辆通行。

    武汉长江隧道2008年建成,是我国建成通车的第一条长江水下公路隧道,被誉为“长江第一隧”,全场3630米,行车限速每小时60公里。截至去年底,长江隧道通车总流量达7284万辆,日平均通车量为6.6万辆。

    办法确定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是长江隧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明确城管、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安全生产、水务、财政、物价等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行政监管。

    长江隧道还禁止下列车辆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超过长江隧道限载20吨、限高3.8米、限宽3米标准的车辆等。

    车辆通行长江隧道应遵守以下规定,即按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随意变更车道;禁止超车、倒车、掉头、逆行和违法停车;禁止鸣喇叭。

    长江隧道划定安全保护控制区:隧道两岸段上方垂直区域和结构边线两侧各10米、水中段上方垂直区域和结构边线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为长江隧道安全保护控制区。

    在该控制区内,除正常的维护作业和应急事件的处置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影响长江隧道安全的建(构)筑物;爆破、打桩、钻探、锚泊、挖砂(沙)、取土;倾倒废弃物;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及长江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水下施工、河床疏浚改造等活动。

 

责编:王华懿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