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放高温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引网友争议
(长江商报记者 陈晴)天气越来越热了,部分单位开始准备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不过,按照规定,高温补贴需依法缴纳个税。
根据上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修订起草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该稿规定,气温以各地方气象台发布的数据为准据。据中国气象网统计显示,武汉近年来平均每年约20.8个高温日(35℃以上)。若以现行高温补贴为每人每天8元,意味着武汉劳动者今夏可拿到166.4元左右的高温费。
不仅如此,在部分单位,还会向员工发放一些实物形式的高温补贴,例如雪糕、绿豆等。
令一些人意外的是,近日,广州地税局提醒,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补贴均需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时间,这引起了许多网友关注。与“月饼税”和“加班税”类似,许多网友认为此税种不近人情,难以接受。
据此,记者昨日咨询了武汉纳税服务热线,对方答复与广州地税局类似,也就是说,武汉市民所领的现金和实物高温补贴,也须并入当月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专业人士建议,纳税确实是公民的义务,但在体现政策善意的关怀性收入上,不妨免征,让劳动者感受到政策的温情。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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