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社会矛盾 市检察院推行不抗诉说理制度
(长江日报)如果市民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经检察院调查认为抗诉条件不充分,一定要向申请人说明不抗诉的理由。我市新洲区检察院首试“不抗诉说理制度”。昨日,市检察院表示,将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
“原以为自己很有道理,没想到竟背了理,你们不讲,我还真不知道。”近日,申诉人叶某拿到新洲区检察院的《不提请抗诉通知书》后表示:“现在是心服口服,再不申诉了!”
叶某以养鱼为业,2010年4月至8月间,先后6次向张某赊购鱼饲料。当年因鱼长得小造成亏损,叶某认为张某的饲料有质量问题,不肯支付7万余元饲料款。
2011年2月,张某将叶某告上法庭。叶某以饲料存在问题为由提出抗辩,却始终拿不出任何证据。2011年7月20日,法院依法判令叶某支付货款。
今年2月,叶某到新洲区检察院,称区法院裁判不公,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声称如果区检察院不提请抗诉,就去市里、省里闹。
“你说鱼饲料存在质量问题,有没有证据?”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胡晓霞耐心为其梳理证据。叶某称已拿饲料检验,报告显示,张某卖的鱼饲料蛋白质含量为23%,低于包装袋上标注的30%。
法院为何没采纳这一证据?原来叶某送检饲料早过保质期。经全面审查,区检察院认为区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为让申请人信服,检察院出具“通知书”,告知相关理由。胡晓霞还专门请来当地畜牧专家,给叶某讲解鱼长不大的各种原因,以及鱼饲料长时间存放会导致蛋白质流失的原理。
据了解,自今年不抗诉说理制度推行以来,新洲区检察院已先后成功息诉3件申诉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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