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各级政务中心“定规矩”
(湖北日报 记者黄璐、通讯员管强、金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楼式办公、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收费、一网式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出台了《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像这样由省委、省政府明确发文,系统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办法》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并成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职级与政府工作部门一致,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建设、管理、运行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省市县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逐步依法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处(室、科、股)集中;对所有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优化,公开办理时限。《办法》强调,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并联审批制及AB角工作制,逐步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的网上审批和服务方式。同时,对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并与本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
经过十年发展,目前,省直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建立了政务服务大厅或窗口,98%的市、县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95%的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厅,90%的村建立了便民服务室。
编辑: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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