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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大限”已到 经适房交易细则亟待出台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6-24 0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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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王艳春)按照《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转让。记者连日接到多位经适房家庭反映,由于经适房上市交易细则迟迟没有出台,致使房子没办法交易。

    武昌的王先生2007年住上了经适房,但由于离一家人工作地都比较远,交通成本很高,因此一直酝酿将经适房卖了再买套小点的商品房。2年前去房管局咨询何时可以上市交易,那时房管局称政策在制定中,即将发布。最近又问,回复是政策即将出台,何时出台不得而知。王先生说,曾经想把经适房出租,但是被中介拒绝了,说查得很严。现在房子出租也不是,卖也不是,很尴尬。

    据悉,我市近几年入住的数万套经适房中,随着收入条件改善、上学、工作等原因,一些经适房业主需要出售房屋。按照我市经适房管理办法规定,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应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由于操作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到了5年大限期的经适房交易一直被搁置。市房管局表示,目前相关细则已经制定,正式文件正在等待下发。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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