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要加贴标签或在专柜销售
(武汉晚报实习生 胡凯 记者 马辉) 保质期一年的食品,最后两月为“临近保质期”。昨天,市工商局发出《指导意见书》,对“临期食品”下了定义,并要求在专柜销售,或加贴标签后才能卖。
快过期食品与正常食品捆绑销售,是超市常用手段,极易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我市一直没有界定“临期食品”的具体时间。
汉阳工商分局去年8月曾规定,“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保质期剩余时间少于20%的,就列入‘临期食品’。”这种做法并未在全市推广。事后,市工商局听取各方意见,出台了《建立临期食品专区指导意见书》,明确规定,保质期不足1年的食品,保质时间还剩1/10的时候,就属于“临期”了。例如,保质期为90天的食品,到第80天后,就是“临期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前4个小时,或卖场收市前4个小时。
《意见书》也规定,经营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大超市,必须设临期食品专区,小超市可自愿设立。
冰冻食品、现做现卖食品,以及对存储条件特别的食品,超市可在同类食品销售区内,设临期食品专区;也可在食品包装上,加贴“临期食品”专用标识,以提示消费者。
对过期食品的退市、销毁,超市要有退货和销毁记录或录像资料,工商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工商部门还将定期检查超市现做现卖者的健康证,以及添加剂的使用、公示情况;对当天到期的食品,督促经营者统一销毁,严禁食品改头换面,重新包装后,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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