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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为网恋女友买房 结婚不成起诉讨回购房款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7-07 1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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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年近花甲的方爹爹通过网络与一37岁女子相恋。此女随后提出结婚条件:两人一起在武汉买一套房,并登记到她名下。方爹爹支付23万元首付后,此女突然“出走”。近日,方爹爹通过起诉讨回其购房款。

  方爹爹今年64岁。2006年末,他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37岁的女子刘霞。经过两个多月的网恋,两人于2007年1月14日在江汉区青年路见面。刘霞告诉方爹爹,她与前夫已经过不下去,但此时还未离婚。方爹爹表示愿意等待。

  同年7月6日,刘霞与前夫离婚。此后,刘提起之前的约定,并表示,只要房子一买,就立即与方爹爹登记结婚。

  2008年3月22日,方爹爹刷卡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购房款20万元,在利济路预购了一套房屋。而后,刘霞以其名义在银行贷了购房款为28万元,期限20年,担保人为方爹爹。为保证此桩婚事顺利进行,他们俩还签了一份《婚约及购房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相互包容的原则,携手到老,走完幸福人生。同时,二人购下的房产价格70万元,方爹爹首付23万元并承担贷款利息,余下部分两人共同偿还。

  怎料,2008年8月底,刘霞突然不见踪影。方爹爹四处打听才知,“未婚妻”已跑到北京陪她的女儿读书,之前买的房子也被她出租。两人说好的婚约变成一纸空文。

  今年年初,方爹爹到江汉区法院起诉刘霞,要求其返还自己所付的购房款。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生效条件是双方成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该约定未实现,该合同亦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刘霞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近日,此案一审判决:刘霞返还方爹爹购房款23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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