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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7-10 10: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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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记者彭鹏 实习生鲁力)记者昨悉,武汉市将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即日起,市民去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将一次性收取10元的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等。

 

  据悉,武汉市将已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已实施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纳入一般诊疗费的挂号费包括病历档案袋、诊断书费用;诊查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注射费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留置静脉针、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小儿留置静脉针等费用。

  一般诊疗费不包括药品费和原注射费规定以外国家规定允许收取费用的医用耗材。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含一个疗程)10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含一个疗程)5元。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基层医疗机构原收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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