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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婚纱照付了全款 分手后影楼分文不退?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7-20 0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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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张延 实习生冯鲜丽 通讯员杨诗旋 高峰)市民吕先生打算下半年和女友结婚,今年4月底好友赠送给他一套汉口中山大道“古·摄影”的婚纱照,价值3000多元。“不料和女友分手了,我愿意支付部分违约金,不料店家却一分不退。”昨日,吕先生@本报官博反映此事。

  接受投诉的大智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吕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近年来这方面的投诉略有上升。汉口的叶先生这几天也在发愁,和女友闹矛盾分了手,“翡冷翠”影楼同样拒绝退款。

  在大智工商所调解下,吕先生在支付违约金后拿到了退款,叶先生一案仍在调解中。据了解,6年前我市就推出了《武汉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其中对消费者因个人因素需退订的情况做了详细约定。但这些拒绝退款的店铺都没有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基本都是开一纸收据了事。

  工商人员表示,就算是用收据也要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商家擅自“没收”全部款项,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是不合法的。

编辑: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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