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7大任务促进中部崛起 支持武汉改革创新
■关键词 营改增 湖北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关键词 中部崛起战略 7大重点任务促中部崛起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六省在内的中部地区,在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要继续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和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激发中部地区内需潜能,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实现中部地区全面崛起。
针对中部地区崛起,会议确定了以下重点任务:
1.加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中部地区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和储备中心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建设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的原材料精深加工基地,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
2.统筹发展各种运输方式,全面提升中部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加快长江、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高等级航道和重点内河港口建设,新建和扩建一批支线机场,鼓励发展通用航空。
3.支持重点地区发展。加快构建沿陇海、沿京广、沿京九和沿长江经济带,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南地区开发开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带。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全面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4.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大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5.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快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6.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大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7.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全方位扩大开放。支持武汉、郑州、长沙等地区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加快长江流域开发开放,探索建立沿长江大通关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会议要求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支持中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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