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点营业税改 政府参事称武汉可比照上海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 陈晴 通讯员 陈汉彪)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传出消息,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将扩至10省市,湖北幸运入围。这一消息已得到湖北省国税局和湖北省地税局证实。
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在上海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此后,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推广的呼声一直不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曾表示,力争在五年内逐步推广到全国。“这是税制改革的趋势。”本地税务人士称。
昨日,这一呼声终于有了回馈。国务院常务会议消息称,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获批的10个省市中,中部仅湖北和安徽两省份入围。
试点获批之后,将如何执行呢?湖北省国税局方面表示,还未收到方案,相关税率和执行时间等,暂时无法确定。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是最大的税种。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