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沌口去年“7·12”重大火灾 5名责任人领刑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7-28 0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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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张延 通讯员惠斌 实习生冯鲜丽 韩成林)昨日获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去年沌口“7·12”重大火灾事故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5名责任人领刑。

  去年7月12日9时许,安徽省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45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179万多元,造成15人死亡。火灾原因系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照明灯具导线短路,引燃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

  经审理,对原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玉忠,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原安徽省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金道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原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专务董事钱福铭,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原武汉东神轿车有限公司、武汉新星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市政环卫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尚培珍(女),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原武汉合傲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樊,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五名责任人对以上判决结果均未提出上诉。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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