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教师搞有偿家教受严处 1人被辞退3人被行政警告
(长江日报记者 宋兰兰 通讯员龚伟)市教育局昨日通报说,经举报并查实,我市4名教师因参与有偿家教受严处。其中,1人因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代课被辞退;另外3人因组织本班学生在校外补习并收取补课费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某中心城区一示范初中教师刘某,2009年起被聘为学校代课教师,因教学出色,后担任班主任。经举报查实,其利用假期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代课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某新城区3名教师因分别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收费补习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教师刘某,从3月份开始,每周六组织本班17名学生在其家中补习,先后补习10次,收取补课费2520元。
教师冯某,应家长要求,利用周六先后在其家中为5—6名学生补习,收取补课费2000元。
教师范某,在由家长免费提供的一处闲置私房内,利用假期和周末先后组织本班12—16名学生补习,收取补课费4760元。
上述3名教师的行为经举报后查证属实。按照有关规定,所在区教育局要求他们将所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给相关学生或家长,并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某城区一初中校长因本校4名教师被查证参与培训机构补课活动,负有管理责任,被全区通报批评。
据悉,今年上半年,市教育局共受理师德问题举报42起,其中26起涉及在职有偿家教。市教育局工作专班直接实地暗访取证十余起。10名教师经查确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其中1人被学校辞退,3人被行政警告,6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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