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监督员变劝导为罚款成被告 城管局被判退钱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王瑄)一位女子街头丢果皮被市容监督员发现后捡起了果皮,可是市容监督员仍要罚款50元。一旁路过的男子看不过眼替女子缴罚款后收到了罚单和收据。之后,这位男子以自己“被罚”为由,一纸行政复议,将洪山区城管局告上市城管局。
近日,在行政复议协调下,洪山区城管局决定退还50元罚款,并愿意给予行政赔偿3.15元。
捡起果皮仍被罚款50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30日下午2点半左右,司某说,他当时路过武昌街道口天桥时,看到一名市容监督员正拦住一名女子。这位女子泪流满面,原来,她在街头扔了果皮,被市容监督员发现后,这位女子已经捡起了丢弃的东西,并请求市容监督员不再处罚。
当时,司某正路过,看到现场情况,他指出,市容监督员当场处以50元罚款且收缴罚款没有分离涉嫌违法。司某说,这时,一名市容监督员说,“要不,你替这个女的缴了”。旁边的几位市容监督员随即附和。司某向市容监督员缴了50元的罚款,市容监督员开出了票据。
替缴罚款男子状告城管部门
几天之后,司某向武汉市城管局申请行政复议,状告洪山区城管局。
司某说,自己只是对市容监督员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监督,并指出其涉嫌违法之处,不想成了被处罚对象,市容监督员要求他“替美女掏50块钱”,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及票据一并送达给他,没有法定依据,属于滥用职权。
司某认为,市容监督员事实认定不清。路人年轻女子乱扔瓜果皮核,为违法当事人,不该处罚他。
此外,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场处以50元罚款且收缴罚款没有分离,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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