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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中村改造加速 村民一夜暴富闪婚变闪离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8-05 15: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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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近些年来,随着城中村改造的加速,城中村村民的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呈现上升之势。昨日,记者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城中村村民离婚案占到该院所有离婚案件的三分之二。武汉大学“名嘴”尚重生称,这是因为城中村改造之后,一些人一夜暴富,从而出现了心理和情感危机,直接导致了离婚,有关部门应当对他们进行危机干预,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

  还建房到手 闪婚变闪离

  小玉(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与小朱(化名)从相识到结婚只有一个月,然而离婚官司却打了三个多月。去年7月中旬,小朱在一次特意安排的相亲活动中认识了小玉。当时,媒人向小玉介绍,小朱家在九峰乡,家中的房子即将拆迁,家在外地的小玉欣然同意。

  8月中旬,相识不足一个月的两人登记结婚。不久,该村拆迁改造,小朱夫妻分到一套100多平方米的还建房和一笔拆迁补偿款。

  然而,两人毕竟没有多少共同语言,婚后矛盾不断。今年4月份,小玉向东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朱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却有不同意见,法官为此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均告无效,至今也没有宣判。

  据知情人介绍,大部分城中村或者乡镇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均规定,拆迁补偿取决于房屋面积、户数及人口数三方面因素,小玉嫁到小朱家,小朱自然获得较多的拆迁补偿款。

  为“夺”还建房 状告儿子前夫

  小芳(化名)也碰到了与小玉相似的情况。小芳是豹澥人,2005年11月经人介绍,她与佛祖岭的小谢(化名)相识,一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于去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他们的婚生子由小谢抚养,他们在东湖新技术开区佛祖岭小区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由小谢居住,小芳则拿到3万元的补偿款。

  然而离婚后仅两个多月,小芳以自己没有地方居住为由,将前夫与儿子告上法庭,称自己享有原来房子的40平方米的面积,要求分割该房屋的折价款140000元。对此,小谢坚决不同意,他认为还建房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且小芳婚后的房籍没有转到他的名下,故不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来早在2005年年初,小谢的父母为他建造了房屋一栋,2006年11月,该房屋因国家征地的需要拆迁,小谢为此拿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还建房和26万元的补偿款。

  法院认为,小谢因为娶了小芳之后才得以分家立户,从而获得了更多的房屋拆迁补偿利益。法院最终判决,小谢向小芳支付7.2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办案法官洪文恕表示,这类案件最难之处就是房屋没有完全产权,难以评估其价值,最终只能参考当地的商品房房价进行折算,而这个价格还要得到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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