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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对超限超载货车先卸再罚 每辆罚款1-3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8-07 0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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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 瞿凌云 实习生黄艳灵)市政府常务会昨讨论通过《武汉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管理,对生产、销售、物流企业以及车主均将严格监管并给予处罚,在路面上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将联合执法。

  目前,我市公路各种早期病害的出现,都与货车车辆超限运输相关。如黄陂区巨龙大道进入市区的半幅道路已严重损害。据统计,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1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超限运输引起的。

  《办法》规定,将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追查货运源头单位、车辆生产改装企业、车辆所属单位、途经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等,将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按每辆次处以1万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强化了路面治理,明确了交通部门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明确了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还进一步 明确了执法纪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先卸载,再处罚。

  为防止执法人员借机乱收费,《办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测时,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停放在公路边超限检测站内接受调查处理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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