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要查账街道竟不让 八吉府街道办被判行政违法
钱先生家住化工区八吉府街,是该街道下属自然村的村民。去年2月15日,钱先生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八吉府街道办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身份证件,没有得到回复;一周之后,他直接向该街道办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对方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钱先生提出5条要求:八吉府街道办对各村的村级债务清理核查的数据结果;八吉府街办2005年至2011年对各村村委会成员实施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结果;该街办同意下属村委会建设新办公楼的审批结果和新建办公楼的审计结果;该街办对下属村委会资金资产清理清查的结果;该街办对下属村修建村湾公路的补助资金等。
钱先生说,他提出的5项申请,与村民的生产、生活有必然关系,也关系到各村集体的财产权,他作为村民代表,有监督和保护村集体财产不被侵占、挪用的职责。
除此之外,钱先生还向洪山区法庭提供系列证据,包括国家涉及集体财产的有关规定,和政府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
八吉府街办派专人到庭应诉,否认了钱先生的所有指控。
他们向法院辩称,该街下属各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村集体的土地和财产由村委会自行管理,该街办对各村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不得干预村委会自治的事项。钱先生在申请书中要求公开的事项,该街办没有向他公开信息的义务,“无权也无法对他询问的事项进行答复。”
该街办还说,钱先生提出政务信息,各村都曾公开或公示过,“我们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的查询提供指引帮助。”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随后,洪山法院立案并审理此案。该院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八吉府街街办作为基层政府,有公开政府政务信息的法定职责。如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不属于街道办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这些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应该指明查询路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
法院认为,八吉府街办没有在钱先生提出申请的15天之内答复,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八吉府街办对钱先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属于行政行为违法。本案50元案件受理费由八吉府街办承担。
责编:邓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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