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湖边山边江边开发以生态、休闲、旅游为主
(武汉晚报 记者夏琼)针对目前我市不少湖泊被“圈占”现象,《武汉市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提出,在中心城区湖边、山边、江边等“三边”地区,应遵循公共性原则,新建建筑高度、空间开敞都必须符合严格规定,保护自然山水风貌,为公众提供开放的观赏、休憩场所。
在规划划定的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开展任何城市建设行为;在限建区范围内,应尽可能避免开发建设行为,在确保自然生态安全兼顾城市景观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低强度、低密度开发,功能以生态、休闲、旅游为主。
《规定》还明确:临湖规划用地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建筑至湖泊绿线的距离;临山体绿线200米范围规划用地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不得大于15米。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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