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扩围加快推进 湖北湖南年内将试点征收
据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综合处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湖南、湖北两个最新试点区域的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房产税扩容范围包括个人已购的第二套存量房,征收的税率不会太高,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不方便透露太多。
另据湖南省某房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关于近期湖南、湖北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消息,湖南省已收到要求其做好年内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准备通知,主要包括技术及软件方面的准备。
种种迹象表明,这一次房产税扩围似乎是真正的“狼来了”。
集训已始 试点在即
关于湖南、湖北两地将作为继上海、重庆之后试点房产税改革的第二批征收范围的传闻,早在去年底就已传出。2011年12月,在三亚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财产行为税工作座谈会上,国税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就提出,2012年税收政策改革工作重点之一是在湖北、湖南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合并的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
在该次座谈会上还讨论了“全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也即近期流传甚广的“国税总局组织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房产税批量评估技术”的消息。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研究所教授孙玉栋对记者表示,这是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国税总局合作举办的针对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的培训,5月份就已经在公共管理学院开课,是一个纯技术方面的培训,应该是在为下一步的房产税扩围做技术准备。房产税的征收改革对现行楼市限购政策具有替代作用,通过对保有环节征税达到压制投机炒房和调控楼市的目的。
湖南省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陈真诚则对记者透露,“关于房产税试点的具体城市名单还没出来,但据说湖南是以湘潭作为试点,而此次试点与上海、重庆不同的是,计税依据不是原来的房产原值,而是市场评估价”。
湖南某房地产评估机构也向记者透露,他们现在确实得到消息说湖南试点房产税改革,他们已经在做房产税税基的培训。
“据我了解,各省财政税务机关一直在做房产税改革的征收研究,房产税的改革征收并不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手段,而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部分,也是地方政府寻找的新财源,年内肯定会在湖南、湖北展开。”陈真诚说。
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趋势已逐渐清晰,在近日举行的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双轨统筹的制度建设里,无法规避地要包含着房产税改革的组成部分。“从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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