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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启动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8-24 08: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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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王志新 实习生涂亦聪)昨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

    此次活动的主题是“共建共享、和谐双赢”,旨在搭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平台,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共赢。

    以下7类企业均应依法启动要约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将最低工资作为职工工资标准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要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到今年底以前工资集体协商覆盖75%以上的已建工会企业。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把重点放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增长幅度等方面。

    同时,还要把维护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劳动报酬权益作为此次要约的重点,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力争十二五期间工资基本无拖欠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通知,将开展根治拖欠工资专项行动,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通知指出,今年是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的收官之年,各地要切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

    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适当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努力实现全省“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通知还要求,全面开展根治拖欠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加强对欠薪的综合治理,配合司法机关落实刑法修正案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同时,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着力解决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超时加班、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等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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