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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招复读生将受罚 不开课不能授予学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8-28 07: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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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 罗欣 实习生 邹红 甘季平)昨日,省教育厅召开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视频会议,针对当前普通高中存在的、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进行整改动员和布置,同时也对本报此前相关报道作出回应。按照要求,已经违规招收复读生的公办高中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清退,民办高中招生要根据其办学能力“下足”招生计划,高中学校必须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复读生
    “公办高中违规招收复读生”、“坐收挂名学生学籍管理费,一些民办学校成了‘空壳学校’”,本报8月12日、26日报道的这些现象引起了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在昨日的会议上,该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不规范办学行为禁而不止,严重损害了教育部门的社会形象。
    省教育厅表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已经招收复读生的学校,要采取措施予以坚决清退。各地要通过开学检查、举报核实、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检查复读生的招生情况,省教育厅将通过实地检查和网络调查等方式,开展复读生专项检查。一经查实,省级示范高中办复读学校(复读班)的,直接取消省示范资格;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复读生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省示范资格。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高中布局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各地利用剩余公办高中资源举办补习学校,招收复读生。
    民办高中招生计划要“下足”
    今年,部分地区一味挤压民办高中招生计划,使其发展环境更为严峻。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昨日特别强调,各地要立足于促进民办高中教育积极健康发展,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地方教育部门要认真核实每一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水平和依法依规办学情况,根据办学能力核定办学规模,按照实际办学规模“下足”招生计划。
    异地中考生申请本地入学,须持有中考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毕业学校、初中学籍号、中考报名号、考试成绩证明及录取批次等信息,按照对等入学原则,在不突破接受地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由接收地招生管理部门安排高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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