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科技创业“黄金十条”
(武汉晚报)科研人员创业——岗位保留工资照涨 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高校学子创业——创业时间计入学分 休学创业可重返学校副题引题题一题二
昨天,市政府正式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有志科技创业者大胆下海。
“这一新规将成武汉科技成果创业的‘黄金十条’!”市长唐良智在此前市政府常务会讨论该《意见》时说,科技优势是武汉的核心优势,创新型城市建设是武汉的核心竞争力。下一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科研人员、高校学子
放下后顾之忧大胆创业
《意见》明确规定,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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