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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科研人员留岗8年去创业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8-29 06: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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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科研人员留岗创业

 

  ◎3—8年内保留原聘

  专业技术等级不变

  ◎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创业所得全归个人

  市政府常务会27日讨论通过《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出台十条“黄金政策”。这一系列政策今日向社会公布执行。

  据悉,这一系列政策较东湖高新区已有政策有较大突破,与北京中关村正在实施的一些政策相比,也有超越之处。

  武汉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由来已久,武汉科技成果转化“墙内开花墙外香”局面也始终没有很好扭转。这些旨在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系列政策,其实施效果令人期待。

  科研人员留职创业,原聘岗位可保留3—8年

  在校学生休学到孵化器创业,可计学分

  系列政策的首条,即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3—8年内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变,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政策还支持科技人员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

  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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