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秋季入学收费标准公布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涨了
武汉晚报讯(记者周锐 通讯员邹永宁)昨天,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了秋季入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除幼儿园收费标准略有上涨外,其他标准与今年春季开学时一样。
在新的收费标准中,原来幼儿园的杂费、保教费,加收保教费三项合并成保教费一项。省级园大约每月贵100元,一级园大约每月贵80元。
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在实施收费前进行收费公示。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责令全额退款外,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市物价局监督电话:12358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65608550
2012年秋季幼教、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保教费 鄂价费规
〔2012〕143号
⒈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元/生·月 460 同上
⒉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元/生·月 400 同上
⒊一级幼儿园 元/生·月 城区300
乡镇级270 同上
⒋二级幼儿园 元/生·月 城区270
乡镇级240 同上
⒌三级幼儿园 元/生·月 城区240
乡镇级210 同上
补充说明: ⒈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⒉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⒊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责编: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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