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生伢”遭前妻索赔10万
武汉晚报讯(记者王雪)夫妻离婚签下协议,双方再婚后都不能再生育子女。前夫当年再婚,今年7月儿子出生,前妻以“违约”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万元。
张女士和王先生先前在汉阳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两人决定,孩子由女方抚养。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也能有更多精力照顾孩子,两人决定签订书面协议:再婚后二人都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
当年底,王先生再婚,妻子在今年7月生下一子。张女士知道王先生孩子出生后,以男方违约为由,向王先生索要违约金10万元。而王先生“毁约”,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
前几天,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担违约金。
这样的离婚协议有效吗?张女士能不能要到10万元违约金?津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鲁军锋表示,禁止生育的协议无效。 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张女士和王先生达成禁止生育的协议,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生育权的规定。因此,张女士也就无法拿到10万元的违约金。
责编: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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