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厅通报3起典型案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强拉赞助收受贿赂
2004年至2012年1月期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肖纯新,其所在处室违规向企业索要“赞助费”12万元。肖纯新等人还利用负责省内中国驰名商标申报工作之便,向企业推荐中介代理公司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中,肖纯新实得贿赂20.7万元,法规处处长邓从锐实得贿赂4.5万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郭衍槐实得贿赂3.5万元。3人还分别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4.1万元、1.6万元、 2.1万元不等。
此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王庆新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1万元,对所分管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出现多人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目前,肖纯新已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也已移送司法机关。邓从锐、郭衍槐、王庆新三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处分。邓从锐、郭衍槐两人还受到行政职务降级处分。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调研员失职失察致助学专项资金被骗
昨日公布的3起案件中,有两起涉及国家助学专项资金被骗。
2007年至2010年,湖北应用技术学校、湖北现代科技学校,采取注册虚构学生学籍等手段,分别骗取了国家助学专项资金73.764万元和263.55万元。
2007年9月至2011年5月,江汉油田高级技工学校等多所学校,多次采取虚报受助人数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961万余元。同时,两所学校还多获得国家拨付的助学专项资金共469万余元。
这两起被骗事件,分别因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未严格按相关程序审查、把关不严等造成,涉及两厅的调研员和省人社厅的副巡视员等。
目前,被骗取的资金已被追回,有关责任人有的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已被司法机关追究。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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