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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爹爹能不能抚养病女20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02 0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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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万勤 实习生彭惠雯 王雪娇)汉阳77岁的陈爹爹(化名)遭遇车祸去世,他有一个42岁的女儿患有精神病。其家人认为肇事方要赔偿其女儿20年的生活抚养费23万,77岁的老人还有抚养能力吗?昨悉,武汉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77岁的老人,还可以抚养女儿5年。

    汉阳的陈爹爹育有三子一女,女儿陈兰(化名)是三级精神残疾,一直没成家,由陈爹爹抚养。去年9月16日早上,陈爹爹被王女士驾驶轿车撞倒身亡。此案一审时,汉阳区法院判处肇事司机王女士和人保财险公司共同赔付陈爹爹4名子女18万元,其中包括陈兰5年的生活抚养费5万多元。陈爹爹的亲属对此判决不满,他们认为向王女士和保险公司索要陈兰20年22.9万元的抚养费,以确保她下半辈子无忧。陈兰的代理律师陈哲也认为,陈兰的情况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陈家子女因此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爹爹出事时已经77岁高龄了,其劳动能力程度明显下降,本身就是需要抚养的对象而不应该抚养子女。虽说陈兰是精神病患者,但她享有一定的社会救济与福利,不属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武汉中院法院还认为,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一审法院酌定按5年判处的生活抚养费并无不妥。遂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昨天,律师陈哲告诉记者,已向省高法申请再审。陈律师还提出,如果陈兰不要每个月300元的低保,就成了无生活来源的人。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她获得20年的扶养费22.9万元,那么就远远高于她领20年的低保水平(约7.2万元)。

责编:曾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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