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已按机动车管理
(长江日报记者 李亦中 通讯员吴培勇)今后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牌照、驾驶证齐全方可上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
市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被纳入机动车范围后,电动车管理将出现一系列变动:市民在购买超标电动车时需开具机动车销售全国统一发票;所购电动车还必须到车管部门上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牌证齐全;驾驶者必须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将受罚。
交管部门称,按照新国标的相关规定,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划归机动车辆管理后,驾驶者的违法行为就将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比如,以前酒后驾驶电动车,只按一般违法处理,只罚款20元、教育放行;纳入机动车管理后,如果酒驾,就面临吊销驾照等处罚,甚至被拘役。
针对电动车新国标,一些市民疑惑多多。陈先生反应,超标电动车如果按机动车管理,是不是意味着电动车也可以走机动车道?电动车和小轿车混行,安全隐患会不会增加?道路交通是不是更加拥堵了?
也有市民询问:电动车不能通行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隧道等过江通道,按机动车管理,是不是也就允许超标电动车通行这些过江通道?超标电动车如果不按规定停车,是不是也要被贴罚单?
昨日,记者联系市公安交管局,有关人员表示,交管部门正着手起草相关管理规定;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我市现有超标电动车大约70余万辆。目前,交管部门对这些超标电动车办理了牌照,但该牌照并非机动车牌照,而是为了方便管理办理的临时牌照。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超标电动车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为3年,3年后将不得上路,强制退市。
责编:宗夏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