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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下月起全面开放医师多点执业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05 0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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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在武汉、鄂州、宜昌和襄阳试点了一年后,从10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有序流动。

  去年9月,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并在武汉、鄂州、宜昌和襄阳等4个市开展了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

  此次,省卫生厅在试点的基础上,对《湖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明确从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湖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做好本辖区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规定,凡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均可申请多点执业。

  省卫生厅鼓励执业医师主动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一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暂不纳入此范围。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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