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人口文化 创建幸福家庭
(长江日报)2011年5月,我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确定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市。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是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客观要求,是人口计生工作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工作创新理念、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实施“12·300乐福家”行动计划,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实施家庭人口文化发展计划、“三优”宝宝行动计划等12项计划,覆盖300万家庭,积极、服务体系和家庭发展致富模式。
一是出台对计生家庭普惠性政策。
制定和修改完善《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晚婚、晚育的职工,除执行国家规定外,分别增加婚假、产假;对晚育的女职工配偶,给予十日看护假。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十五日产假。自领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按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并将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面落实。城镇分配住房和农村审批住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按二个孩子份额计算。农村分配或调整承包土地时,对独生子女按二个孩子份额计算。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将计划生育家庭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范围,采取补“出口”方式,对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提高基础养老金40至100元的补助。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对国有企业区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积极探索城镇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制度,积极争取实现城镇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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