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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给幼儿园收费戴“紧箍咒”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08 0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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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 记者符樱 通讯员世嘉)取消公办幼儿园原有的成本补偿费等4项收费;民办幼儿园最多只能收取6项费用,收费太贵要“晒”成本。昨天,武汉市物价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

  市物价人士昨强调,无论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在开学前都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招生简章中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家长如发现有幼儿园有违规收费行为,比如自立项目收费、超标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等,可拨打12358价格热线举报。

  公办幼儿园取消4项收费

  市物价局人士昨天介绍,今年秋季开学起,武汉的公办幼儿园,除了按规定收取保教费和教育费(合称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原有的加收保教费、杂费、冷暖设备使用费、成本补偿费等取消。其中,保教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产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住宿费;但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等部门另行核定。

  公办幼儿园可代收体检费;在收取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等服务性收费时,必须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起收。

  民办幼儿园要“晒”成本

  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执行,其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办园者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自主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

  在必要时,物价部门可对民办幼儿园申请备案的办园成本进行监审,如果申报备案标准与监审出的成本差距太大,物价部门会通过向社会“晒”成本、召开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引导幼儿园合理定价。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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