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大疾病保障新添13个病种
(武汉晨报 记者黎清 通讯员陈瑾)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本月起,我省将血友病等13种疾病纳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至此,我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增至20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这20种疾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和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额或限额付费,超过限额(或定额)标准的医药费用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承担。属于保障范围的病种,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医药费用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要达到70%以上,年度医药费用累计补偿额不超过当地住院补偿封顶线。
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的地区,对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比例要达到70%以上;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基金救助比例要达到60%以上;没有制定医药费用限额的重特大疾病,在封顶线内给予救助。
省卫生厅表示,患者医疗费用实行“一单式”结算,由医疗机构先行为患者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以及医疗救助应资助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
责编:王树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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