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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规:必须书面“一次性告知”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13 06: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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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 记者夏琼 通讯员吴忠新)近三成企业认为审批窗口一次不说清楚,害得企业多跑冤枉路;随机抽查审批案卷,《一次性告知书》竟无一份合格。记者昨天从市治庸问责办获悉,我市出台新规:审批窗口必须为办事企业和市民提供一次性告知书面材料,违者将被追责。

    市治庸问责办昨天通报,通过电话回访230家工业企业、问卷调查上千份发现,约27%的企业认为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未做到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的申报资料。从随机抽取的41个审批案卷来看,没有发现一份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一次性告知书》,对于较为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这直接导致企业申报时限长且多次往返审批窗口。

    为此,我市实施新规,对“一次性告知”进行强制性规定:对于较为复杂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审批窗口必须在2日内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出具量身订做的《一次性告知书》,及时准确提供包括审批事项办理路径、资料准备等信息。此外,《一次性告知书》还具备监督功能,将全部存档,一旦申请人认为行政方滥用自由裁量权,可据此依法行使法律程序,成为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证据。

    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只要市民有需求,提出申请,窗口部门也必须书面一次性告知,以免市民来回跑。

    据悉,目前,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已经开始试行,将于本月27日正式对外运营的市民中心,将全面实施这一新规定。

责编:王树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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