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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部门: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居民消防演习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13 08: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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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指导万科城市花园社区消防队训练


(长江日报记者张延 通讯员田景超)昨日,市消防局发布社区消防宣传工作标准,将如何设置公益广告牌、安全培训的频率等具体事项纳入考察范围,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居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落实不到位,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类组织)将承担责任。

    市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社区应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和年度消防宣传计划、方案,有专人负责社区日常消防宣传工作;每个社区设置有固定消防宣传专栏、安全标识和公益广告牌。其中,每个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牌不少于4处,每个门栋醒目位置设有消防安全提示牌;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或参观一次消防站,免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90%以上的社区居民达到“三懂三会一能”(即懂家庭火灾危害性、懂家庭火灾预防基本知识、懂家庭常见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能扑救初起火灾)。

    此外,社区内还应坚持每天巡逻和晚间提醒,提醒居民注意防火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道和人为堵塞居民楼道;重大节假日和夏季、冬季等火灾多发季节,利用社区消防宣传栏、有线广播或闭路电视等播放消防知识。

    近几年来,我市多次发生因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堵塞,而贻误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导致火灾蔓延扩大,小火成大灾的火灾事故。市消防部门要求各社区物业严格执行宣传工作标准,及时发现、消灭火灾隐患,消防执法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将进行处罚。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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