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被判刑合理吗
(武汉晚报)10日,备受关注的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小惠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案件发生在2011年5月的一个夜晚,刚过完18岁生日不久的小惠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不料没有买到当天的车票,由于囊中羞涩无钱住宿,她就轻信了主动搭讪的一位好心大叔,跟随着对方到出租屋休息。不料面临性侵犯,慌乱之间的小惠从墙上取下了匕首,将大叔捅死。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被害人向小惠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拒绝后,曾扬言要杀人。于是,小惠采取了正当防卫措施。当被害人倒地之后,小惠害怕报复,继续将匕首刺向被害人,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假想防卫。考虑到小惠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年仅18周岁,归案之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又有悔罪表现,因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个案件的许多细节令人感到扑朔迷离,一个弱女子深更半夜居然跟随一个陌生的男人到家中住宿,这本身就有些不可思议。而且,当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之后,被告人不是夺门而逃,寻求帮助,而是杀人灭口。这就使得这个案件的许多情节值得怀疑。
我认为单从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有理有据的。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个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显然认定被告人的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并且致人死亡,因而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
有些评论者认为,对于正在进行强奸的暴力犯罪分子,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被学术界概括为“无限防卫权”。
那么,在这一案件是否适用于“无限防卫”呢?首先,无限防卫是一个学术上的概念,它要求对“正在进行”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如果强奸行为已经终止,小惠可以逃亡的时候仍继续用刀捅对方,那么这是一种防卫过当。而且我国刑法之所以对正当防卫作出如此严格的限制,就是要防止被侵害人不计后果、采取一切措施将对方置于死地。从表面上来看,以暴力手段将犯罪分子杀害大快人心。但是,由于这种未经审判的行为,很可能演变成为一种报复性的“私刑”,因此,各国的刑法都不鼓励采用这种方式匡扶正义。
当然,由于这一案件公布的信息相对较少,仅根据现有报道很难对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作出充分判断。但不管怎么说,这一案件对那些初出茅庐的年轻女孩子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教训与提醒。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被害人向小惠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拒绝后,曾扬言要杀人。于是,小惠采取了正当防卫措施。当被害人倒地之后,小惠害怕报复,继续将匕首刺向被害人,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假想防卫。考虑到小惠行为的主观恶性不大,并且年仅18周岁,归案之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又有悔罪表现,因此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个案件的许多细节令人感到扑朔迷离,一个弱女子深更半夜居然跟随一个陌生的男人到家中住宿,这本身就有些不可思议。而且,当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之后,被告人不是夺门而逃,寻求帮助,而是杀人灭口。这就使得这个案件的许多情节值得怀疑。
我认为单从媒体披露的事实来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有理有据的。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个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显然认定被告人的行为超过必要的限度,并且致人死亡,因而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决定。
有些评论者认为,对于正在进行强奸的暴力犯罪分子,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被学术界概括为“无限防卫权”。
那么,在这一案件是否适用于“无限防卫”呢?首先,无限防卫是一个学术上的概念,它要求对“正在进行”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如果强奸行为已经终止,小惠可以逃亡的时候仍继续用刀捅对方,那么这是一种防卫过当。而且我国刑法之所以对正当防卫作出如此严格的限制,就是要防止被侵害人不计后果、采取一切措施将对方置于死地。从表面上来看,以暴力手段将犯罪分子杀害大快人心。但是,由于这种未经审判的行为,很可能演变成为一种报复性的“私刑”,因此,各国的刑法都不鼓励采用这种方式匡扶正义。
当然,由于这一案件公布的信息相对较少,仅根据现有报道很难对案件的判决是否公正作出充分判断。但不管怎么说,这一案件对那些初出茅庐的年轻女孩子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教训与提醒。
责编: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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