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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商再不能乱动预售款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21 0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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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 记者胡蝶 实习生陆叶 通讯员闻广) 10月1日起,武汉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能直接收取购房预售款。由购房者将钱存入银行监管账户,以保证项目工程建设开支,避免开发商挪作他用。

  《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房管局介绍,预售资金约占开发商所有资金来源的50%,按规定,应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等费用。但有些开发商将这笔钱拿去开矿、做其他买卖等等,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项目停工烂尾、延期交房、延期办证,侵犯了购房者权益。

  《办法》将“管住而不管死”开发商的资金流动。对预售款的35%,由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进行重点监管,这部分必须用于工程建设,企业只能按工程进度,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个月、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4个节点,按指定比例申请使用。

  10月1日后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载明资金监管账号。取得预售证的项目,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监管账户和监管账号信息。购房者签合同时最好仔细核对,保障自己的房款安全。付款时,通过专用pos机将钱存入监管账户。

  市房管局表示,一些大型开发商在外地有过被监管的经历,不担心受约束;中等开发商面临洗牌;实力弱小者可能退出市场。广东已实施监管上十年,开发企业稳定在300多家。武汉注册开发商就达到1700多家。预计《办法》实施后,注册企业将减少,规范性将提高。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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