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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个点专抓汽车“黑尾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21 0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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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 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鄢祖海 余洋)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武汉市准备向汽车“冒黑烟”的现象说不。今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7个点位将专项检查汽车“冒黑烟”及黄标车驶入一环线内的问题。今后,此专项行动将每周定期开展,直至年底。

  两部门联合查“冒黑烟”

  武汉市政府近期召开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武汉市环保局与交管局在中心城区设置7个点位,对汽车冒黑烟及黄标车违规驶入一环线内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据武汉市环保通报,今日设立的七个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点分别为:沿江大道黄浦路口(江岸区)、龙王庙码头附近(江汉区)、江汉一桥汉阳上桥处(汉阳区)、友谊大道湖北大学体育中心正门(武昌区)、汉口蓝天宾馆对门(硚口区)、珞喻路卓刀泉路口(洪山区)、和平大道建设二路市园林科研所门口(青山区)。

  规定7日内整改完毕

  武汉市环保部门透露,针对汽车冒黑烟现象,主要由现场执法并进行摄像取证的方式来整治;针对黄标车驶入一环线的问题,主要由城区电子眼抓拍,由交管部门进行追责处罚。

  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后,中心城区冒黑烟车辆经过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会在执法点前方100米左右观察来往车辆并摄像取证,当发现冒黑烟机动车,立即将车辆牌照、类型和颜色等信息通报给前方执法点交警,交警拦停冒黑烟机动车,环保人员当场进行排气检测,若检测不合格,下达《武汉市机动车排气超标整改通知书》。

  对于冒黑烟的公交车,由武汉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督促维修、治理后联系环保部门检测;冒黑烟的社会车辆及外地车辆在规定时间内(7日)完成整改后,自行前往武汉华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武汉市建设大道171号)进行复检。

  排放不达标不能上路

  被查处“冒黑烟”的超标车辆,在经过修理并通过复查后,才能重新上路。

  武汉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场查处的社会车辆,在完成限期整改后,到指定检测点接受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公交车辆在完成整改后,向环保部门报告,由环保部门上门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营运。

  通过电子眼抓拍及执法点抽查,武汉市交管部门将对环保部门提供的排气超标车辆进行监控,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抓拍并将车辆信息提供给环保部门,根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予以处罚。

  此外,环保部门将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车辆信息登记在案并通报,交通部门根据通报,暂停排气超标的营运车辆上路营运,直至排气检测合格。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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